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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2年复员士官带病回乡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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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04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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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30 15:30: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2012年复员士官带病回乡补助何时能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每个月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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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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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7-02 15:4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必须符合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慢性疾病。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由于您表述的不很清楚,建议您到寿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寿县城投大厦一楼),或者电话咨询: 0564-4108010。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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