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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三轮车载客职责划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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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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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02 15:49: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安徽省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分道行驶;(二)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四)驾驶拖拉机在县道以上的道路上载人;(五)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六)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收看电视、使用耳机收听信息;(七)在实施驾驶员违章信息管理卡的地区驾驶机动车不随车携带违章信息管理卡。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五、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但未按规定登记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治安管理,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单位,对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同时,要强化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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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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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7-03 09:20
公安交警部门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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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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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7-03 09:30
请交警部门好好管一管电动三轮车吧,大街上天天太乱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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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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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7-03 09:31
公安部门好好管理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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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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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09:41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五、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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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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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09:47
公安交警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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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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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09:57
国家和政府出台了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为什么警察叔叔不去管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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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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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0:07
交警大队不作为,一味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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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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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0:2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电动自行车由于环保,方便,灵活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发展很快。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从市场看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汽车都不符合国家制定了《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整车质量大于40kg的要求,且生产销售环节缺少监管,这些车辆流入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只有江苏,武汉等城市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而安徽和全国绝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相信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今后生产销售路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必将逐步完善,路面管理也必将逐步规范。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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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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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0:23
几个文件明明确确规定着公安部门的职责,怎么能说“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很难自圆其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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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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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0:24
人家把依据都给你找出来了,你们还在等什么,等11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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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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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0:27
每次上班路过南门口,交警都在值班,电瓶车从交警眼前而过,从来不管不问,属于失职、不作为,公安交警应当加强责任心,遏制电瓶车泛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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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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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11:41
8楼已经讲的很清楚了,交管部门也多次在网上答复过,为什么楼主(出租车司机)不听呢,就你懂政策难道交管部门不懂?看来你们维护独家运营的决心还不小呢,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啊。试问,你们按章运营了吗?自己整改好了吗?自己违章违规能要求别人守纪吗?自己做好了才能理直气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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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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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4-07-03 20:48
为什么楼主(出租车司机)不听呢,就你懂政策难道交管部门不懂?看来你们维护独家运营的决心还不小呢,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啊。试问,你们按章运营了吗?自己整改好了吗?自己违章违规能要求别人守纪吗?自己做好了才能理直气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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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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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11:28
楼主所列的情况是符合电动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现在在路上跑的都是超标的,难道要交管部门禁止所有电动车上路不成?要把精力放在整改出租车运营秩序上,按章守法营运,树立良好形象,老百姓心中有杆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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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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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14:38
楼上的你在偷换概念,照你这么说,经过改装的机动车就不属于你们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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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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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16:23
不作为还堂而簧之的辩解,学教活动白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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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州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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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16:46
90年代初好不容易取缔“蓝鹰三轮车”,现在又出现“电瓶三轮车”,寿县城区的交通是没法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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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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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19:42
营运载客的电动三轮车,交警部门的确应该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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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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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4-07-04 21:50
现在在路上跑的电动三轮车并不是全是营运的,有的是接送孩子上学的,有的是自家老人坐的,有的是拉东西的,,,,,,,又没有贴上标签是转门营运的,怎么管?难道看到车上坐人就逮吗?电动车环保,节能是新事物 ,目前有几个不超过40公斤标准的,国家都没出台法规你叫交管部门怎么管?我劝出租车司机们不要在此问题上纠缠,多从自身上找原因按章守法营运,不要在大街上随意调头,上下客时要停在路边,打表收费,不要宰客,不拒载。自身改好了电动车就没人坐了自然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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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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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4-07-05 10:11
实地管理是硬道理,不管理就是失职。管理办法是管理单位制定出来的,交通、交警单位能够推得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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