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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法院:在对外宣传方面,是哗众取宠重要?还是倡导社会正能量重要?
游客:0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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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人民法院的张万宝同志,不知是不是贵院的信息报道员,对外信息报道工作本无可厚非,但此位同志不知是为了多上稿还是为了哗众取宠增加点击率,将寿县法院判决的一些案子(特别是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经过惹人眼球的名称包装,打上“寿县”标签,到处投稿,引发六安、合肥等地对古城寿县的地域歧视(网上太多,大家可打上它的名字搜索)。做为一个漂流在外地工作有着很深的故乡情结的我认为:做为一名国家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在对外传播方面,应以引导社会主流价值,宣扬社会正能量为己任。 感谢论坛管理同志能够刊发此贴。请法院同志答复一下。
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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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7-14 10:47 首先,十分感谢网友对本院兼职通讯员张万宝同志投稿内容和方式的关注和点评!您指出的问题属实,而且您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建设性。我们理解和感佩在外地工作的寿县籍人士的故土情节! 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院负责司法外宣的部门已经约谈了张万宝同志,并以此为契机对本院所有兼职通讯员做了相关工作要求,特别是对具体案件的报道,强调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正如您所言“引导社会主流价值,宣传社会正能量”,提升寿县的美誉度。 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寿县法院的司法外宣工作,也祝您和所有在外工作的寿县籍人士事业辉煌,健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