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1 | 回复: 2
|
请问县人社局:能否监督落实,加强监管。
|
|
游客:023952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4-07-18 14:3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县医保中心:新城药房多年不与慢性重症患者结算购药费,其理由是市县医保部门结算不及时,这损害了患者利益。能否监督落实,加强监管。
|
|
游客:034241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4-07-18 15:42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患者在定点机构购药,只需付清个人应承担的部份即可,按规定报销部分由定点机构垫付后,到中心报销。不存在你所说的结算费用问题。定点机构要求患者全额支付费用,参保患者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县医保中心。
寿县医保中心
|
|
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4-07-18 15:5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政策规定,参保患者在定点机构购药,只需付清个人应承担的部份即可,按规定报销部分由定点机构垫付后,到医保中心报销,不存在你所说的结算费用问题。定点机构要求患者全额支付费用,参保患者有权拒付,并及时向县医保中心反馈。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