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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请督促汉城物业拆除停车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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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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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30 11:45: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现代汉城42号楼前的停车桩向物业反映一个星期了,没人治理。请督促汉城物业有所作为,追究破坏小区道路者的责任。
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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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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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7-30 15:20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环境;
(六)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九)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
(十)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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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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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7-30 15:27
还有那个红色报废面包车,停在那都几年了,没人理没人管,请一起清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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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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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7-30 17:27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请督促汉城物业拆除停车桩,我局已与汉城物业联系,并要求该公司尽快与业主协调,拆去道路上的停车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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