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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定点药店检查不公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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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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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8-22 15:39: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前段时间人社局开展了定点药店检查,对我们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我们没有意见,但对检查情况十分不满。
一、药店如何管理,人社局一直没有具体的标准,每次检查前发个文,我们就得造着做,因没有统一标准,大家做得就各式各样,不知哪个对哪个错,全检查人员说了算;我们去年年底检查这样做了,还合格,得了90多分,这次仍这么做又不合格了,为什么,标准是什么请人社局公布出来
二、现在停得全部是台账不合格,但我们有几家台账都一样的呀,我们是互相学习的呀,因为人社局没说怎么做,我们就互相交流,但,有的合格有的不合格为什么
三、此次并没有全部检查,对我们不公平,给我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四、从停得情况看,好象问题就在于没有台帐,难道有台账就没问题吗,请你们注重一些实质,别搞表面工作
五、强烈要求将检查结果在媒体公布,全部检查结果,不是部分,我们看都查了哪些,有哪些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六、应公布全部检查结果,不是光处理结果。
寿县守法经营的全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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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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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8-22 16:49
应该在政府网站、今日寿州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前应该公示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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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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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8-22 16:54
这种检查就是形式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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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0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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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8-22 17:00
是呀,有几个药房明目张胆的卖米、卖油,还有直接刷钱的,好像不见到公布。要严查那些强迫患者每次必须刷一定钱的药房。我每年去刷药房都要我把个人账户千先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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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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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4-08-22 17:05
楼主讲是守法经营,但为什么同样药,同厂家出品,剂量一样,药品完全相同,你们卖出的价格却不一样。例如,盐酸曲美他嗪30片装20毫克的天津施维雅制药有限公司出品,康宝药店售价50元一盒,而寿州大药房竟要53元一盒。培哚普利抗高血压药也一样,县医院只售101元一盒(30片4毫克的),街上药店竟卖112元至114元一盒,差价太大。人社局查的好,为广大患者把关,为百姓办好事,老百姓一百个拥护,狠狠治一下不良商家卖高价,把药价虚高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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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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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4-08-22 19:32
4楼讲的对,楼主要求人社局公平,公正。你们卖药的人自己对买药人做到公平,公正了吗?药价随便定,宰患者,有的药不属于放开定价范围的,例如4楼所列举的两种药,价格没放开,你们也随意提价,坑害患者。人社局做得好,有的商家以为把物价局维持好就可以随便卖高价,现在人社局出来为广大患者主持公道,让大家能买到价廉物美的放心药,好得很,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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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83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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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4-08-23 16:28
慢性病患者每次去药店刷卡买药,药店都要规定患者必须买一定钱数的药,只准多买不许少买,不到年底钱就用光了,这不是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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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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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4-08-23 21:21
希望人社局也要多听听广大跟帖人员的声音。楼主声称守法经营,其实自己卖高价就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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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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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4-08-24 20:53
人社局做得对,对不按章经营的药店就应停止刷卡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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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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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09:13
人社局做的对,现在有些药店就是越来越离谱,药品价格不统一,没标准,还乱卖日用品,钻医保刷卡的空子,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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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93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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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0:39
有几个药房明目张胆的卖米、卖油,还有直接刷钱的,好像不见到公布。要严查那些强迫患者每次必须刷一定钱的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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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00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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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0:40
现在有些药店就是越来越离谱,药品价格不统一,没标准,还乱卖日用品,钻医保刷卡的空子,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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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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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0:40
强烈要求将检查结果在媒体公布,全部检查结果,不是部分,我们看都查了哪些,有哪些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六、应公布全部检查结果,不是光处理结果。
寿县守法经营的全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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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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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0:53
守法经营的药店能被停网吗?符合规定的药店能被责令改正吗?按规矩经营。支持人社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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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20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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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1:02
这种检查就是形式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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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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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4-08-25 11:1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县人社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三部门于2013年11月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寿人社秘[2013]204号),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加强管理。该文就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守的事项、监督检查、年审、处罚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县人社局于2013年12月4日召开了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会议,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寿人社秘[2013]204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的通知》(寿人社秘[2013]209号)等三个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从2014年6月上旬开始对全县定点药房进行现场资格检查。此次资格检查安排两组同时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检查,先城关,后乡镇。目前,第一阶段城关地区检查已结束,正在按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下一阶段将对乡镇定点零售药房进行现场资格检查。
针对检查情况,对9家经营面积达不到要求及14家备药数量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药房,我局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下达24份《责令改正决定书》;对6家没有建立慢性重症台账的药房作出暂停医保专网服务1个月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相关检查处理情况已在县人社局网站、定点药房QQ群中公布,如有其他疑问也可到县人社局社保二股咨询。咨询电话:4022193。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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