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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咨询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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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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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01 19:47: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2004年事业单位下岗职工,从前年底开始需要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由于缴费基数太大,对下岗人员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而且每年标准不一样逐渐递增。如果当年不买保险,次年或者以后缴纳保费,必须补齐以前欠缴的本金和滞纳金。请问:1,我们已买了9年加上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已超过15年,可以不买了吗,2,缴费年限已超过15年,已彻底停止缴费,那么以前所交的保费,会被后来上涨的本金滞纳金逐渐抵消吗?我们到65岁以后保费会所剩无几吗?如果是那样我们不是一嘴老苦水吗?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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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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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9-02 09:41
多交多得,少交少得。只交15年不知道到时候能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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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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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9-03 09:2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越长,你退休时的养老金标准越高。按现行政策,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时只需加收利息,无须加收滞纳金。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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