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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慢性病复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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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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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11 17:14: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慢性病复审要准备哪些材料,从何时开始受理何时截止?请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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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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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9-11 21:39
慢性病复审工作涉及人员众多,人社局应该出个通知把有关事项和要求,给大家讲明白。以前慢性病患者都到街上药店刷卡购药,也没要求凭处方,只是现在才提出凭处方购药,而且也没通知医院,医生也不知道此事,现在临时去哪里准备材料啊,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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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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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9-12 17:0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246号)规定,对2012年7月前已经认定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开展复审鉴定工作。2015年1月31日前,慢性病人需提交慢性重症申请表、近两年来与所申请慢性重症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各种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等材料,经县人社局报上级部门进行复审鉴定,复审合格者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不符合鉴定标准的,立即停止享受慢性病待遇。相关文件内容已上传到县人社局网站、县政网站、各单位的QQ以及各定点零售药店QQ群。详情请咨询县医保中心,电话4108004(职工)、4108006(居民),也可咨询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或各定点药店。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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