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83 | 回复: 2
|
计生委:寿春镇无业游民,2011年计划外生育2胎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
|
游客:085851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4-09-13 08:58: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计生委:寿春镇无业游民,2011年计划外生育2胎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
|
游客:075815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4-09-14 19:58
2011年超生一胎,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
|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4-09-17 13:31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按照上述规定,你夫妇在2011年违法生育二孩,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45980元。我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县收县管县用”、“收支两条线”征收管理制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