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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此情况生二胎需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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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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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5:08: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计生办领导你们好:本人去年才到机关工作,有个事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结婚之前生的小孩,当时因老婆年龄还没有到,而且在当时生小孩的时候被罚款了,我就想知道现在要第二胎的话会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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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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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0-20 16:46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如你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申请再生育;不符合上述条件生育的为违法生育。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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