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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新农合医保每人交100元,无收据,无发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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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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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4 19:44: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新农合医保每人交100元,无收据,无发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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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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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1-05 08:48
肯定不合规,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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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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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11-05 09:22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
根据省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910号)精神,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100元。经确认的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代缴。以村为单位集中收缴,开票到户(一户一票),收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上交到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
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常住农业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即将出生的孩子提前缴费,随父母参加新农合。
特此回复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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