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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慢性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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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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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6 17:26: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一名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的慢性病重症患者(已享受重症门诊治疗待遇),现在去医院门诊部开药时医院只准开糖尿病药,不准开心脏病药。这不是逼我再申请一个心脏病慢性重症门诊治疗证吗?按说,已经申请有糖尿病合并并发心脏病了,应该准许开心脏病药才对,也减少医保资金支出啊。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期盼给予详细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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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33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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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1-07 10:03
糖尿病的并发症多,不仅糖尿病要吃药而且并发症也要用药,只准开糖尿病用药,不准开并发症用药,显然不合理,况且,市里规定慢性病病种有“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这一规定,有并发症当然可以开并发症药了,你们这种做法:不准开药是否走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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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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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11-07 10:0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照《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均没有糖尿病并心脏病这个病种。同时慢性病门诊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可自愿选择两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定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定诊疗项目,定费用限额。不同的慢性病病种有不同的用药范围,不能合并使用。如果你同时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按照政策规定,可以申请两个病种,对症购药治疗。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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