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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能否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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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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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5:19: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想问一下,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家庭特别困难,能否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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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10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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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1-17 08:31
我个人认为,这样类型的应该可以享受。
不过现实政策制定者不一定和我想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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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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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11-17 10:25
网友您好!根据城乡低保政策,现将低保办理条件、程序等介绍如下:
一 、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市(农村)低保待遇,以户施保。2014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3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每年1740元。
二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所有参评人员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4、审核公示。将民主评议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乡镇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的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低保金。
三、提供材料
户主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残疾、疾病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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