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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请问民政局在社区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手续请告知!
游客:0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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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问民政局在社区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手续请告知。望回复.谢谢!
游客: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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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2-24 08: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低保政策,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户施保。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为3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740元/年。 二、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在《申请审批表》的“调查情况综述”上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不含乡镇的包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所有参评人员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4、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申请审批表》的“乡镇审核意见”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在村委会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打卡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 、提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您还可以电话咨询我们,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2751300.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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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12-24 10: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低保政策,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户施保。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为3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740元/年。 二、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在《申请审批表》的“调查情况综述”上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不含乡镇的包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所有参评人员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4、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申请审批表》的“乡镇审核意见”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在村委会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打卡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 、提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您还可以电话咨询我们,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27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