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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派出所:该管管扑杀野生鸟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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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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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22:59: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丰富的鸟类资源,点缀了多彩的世界!冬季来临,县城的菜市场随处可见出售用盐腌过的斑鸠及不知名的小鸟,一串串的挂着。还有卖大雁的,野鸭野鸡的。有些都是国家的二类保护动物。请问林业派出所,你们的职责是什么?为什么这样的事,每年都有发生?为什么视而不见?对这些出售野生动物的商贩应该严厉处罚,出头就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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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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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12-28 19:59
农村野外田地里,天天晚上都有强光灯!你们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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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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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12-29 08:47
请林业派出所严管,保护动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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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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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12-30 10:10
首先,感谢你对林业工作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最近,我县森林公安局将根据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森公治[2014]39号)精神,迅速开展代号为“雷霆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县境内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进入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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