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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管一管东街早菜市贩卖野生鸟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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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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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1-15 09:59: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东街早菜市贩卖野生鸟类动物,都成串的卖,有新捕获的也有腌制的,基本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野鸡、斑鸠、野鸭、野兔等等,请你们尽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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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23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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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1-15 22:22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都不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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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林业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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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1-16 10:31
首先,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您所说的东街菜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应由工商部门查处为主。我局将按照您所提供的线索,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案件查处,并做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鉴定工作。另外,您所反映的野鸡、斑鸠、野鸭、野兔等,一般品种够不上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级别,野鸭属于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鸡、斑鸠、野兔属于“三有”野生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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