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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为什么农村慢性病患者,在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发票不给报销?
游客: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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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卫生局,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办公室,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我是一位高血压心脏病慢性病患者,我在我们村卫生室看病,今年一年在村卫生室看病花费1700多元,年底到镇中心卫生院报销慢性病发票,中心卫生院不给报销,说卫生室发票不管用,不予认可。想问问有关部门,县·乡·村·三级医疗网,村卫生室是最低一级医疗网,为什么不予承认?村卫生室出据的发票也是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为什么?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游客: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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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1-11 11:54 歧视卫生室背,谁都不能动它们的蛋糕,不是方便老百姓,是要老老抓住它们的利益
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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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1-12 08:16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 号)及《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我县对慢性病结报做如下规定: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60%。不同病种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均为2500元,可以分次结算,也可全年累计一次结报。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上述病种以外,对于每年因一种疾病(属于可补偿病种)门诊累计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可纳入慢性病补偿。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定期累计结报。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先天免疫性疾病等。 上述病种以外,对于每年因一种疾病(属于可补偿病种)门诊累计费用达15000元以上的可纳入特殊慢性病补偿 3、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其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4、慢性病报销时,必须提供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 特此回复。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