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86 | 回复: 1
|
公积金:贷款问题
|
|
游客:111436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5-02-11 23:14: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结婚前(2009年7月)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寿县县城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按时足额还款,没有不良信誉记录,如果现在把寿县这套房子的贷款全部还清,并且把房子出售,再在合肥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如果可以的话能贷多少?具体怎么办理?(另,我父母在城里居住的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在我名下。)
|
|
公积金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5-02-12 15:03
您好,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满1年,
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咨询电话:0564-4108057。
感谢您对我们业务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