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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能否认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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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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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2-27 11:29:1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能否让客户入会并交定金认筹,此举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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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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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2-27 17:12
楼主讲的是哪个楼盘?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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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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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2-27 17:31
状元壹号、城市中心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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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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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2-28 12:07
房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严禁无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以各种手段变相套取客户资金,切实保护买房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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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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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2-28 14:58
网友你好,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房款,开发企业如有违规预售行为,请向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4034180、403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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