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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收取液化气罐检查费,不予回复,是否涉及不作为
游客:0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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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关于寿县出现的乱收液化气罐检查费的现象,年里年外反应了这么长时间,也没人做出回应,即使是合法的收费,能否把相关文件公开一下。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可是我却没有看出来。
游客:0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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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2-27 20:57 合法收费也应有一个标准吧,各家收费不一样,涉嫌乱收费吧。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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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2-28 09:37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2中对在用的YSP118和SP118-II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其余型号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3年。此标准前提是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于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应做报废气瓶处理。 为保障群众安全使用液化气,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要求各液化气充装单位禁止充装报废气瓶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同时欢迎社会对非法充装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于气瓶检验费用及报废气瓶的费用收取建议你咨询物价管理部门。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