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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居民门诊发票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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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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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27 21:56: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居民医保,因病于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在淮南妇幼保健院和省立医院门诊花费3000多元。请问医保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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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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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3-29 09:45
请问人社局,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底职称升迁的工资何时才能兑现?比如,中一升高级,高级七级升六级的。文件已下发。2015第一季度即将过去,请关心百姓,抓紧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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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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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3-30 10: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于您是在门诊治疗的,如果您申报并被认定为慢性病患者,符合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发票可以报销,如果没有申请并被认定为慢性病,门诊发票暂不能报销。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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