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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里某个开发商擅自更改公摊面积比例和原来合同不符是否合法希望大家说说看
游客: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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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发商原来承诺公摊比例为百分之十六,并且也在合同上写了,现在交房却变成百分之二十二,这样是否合理合法,开发商态度蛮横可以通过法律打赢这场官司吗请各位指点。
游客:0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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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3-30 09:40 哪个小区,公摊面积居然这么大????
游客: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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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3-30 10:06 真的吗?公摊面积这么大,环境好的什么样?在寿县还没有听说过啊!
游客:1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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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3-30 10:42 一定是阳光***城小区吧!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只要签过合同付过款,只能任人宰割。拿起法律武器,对照合同与开发商战斗到底,支持楼主!
游客: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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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1:01 这是典型的合同欺诈,利用模糊概念欺骗购房户!这种开发商能指望盖出好房子!?
游客: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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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1:20 高层住房的公摊面积在30%左右很正常的,楼主是不是太贪了。
游客: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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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1:41 合同与实际公摊面积不一致,这明显是欺诈行为,暂不管公摊的面积合不合理,仅这种欺诈行为就该追究法律责任。
游客:1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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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1:55 应该严格按合同办事,支持楼主维权。
游客:0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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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3:46 不按合同干那要合同干啥,合同对双方都是约束,谁违反合同就要负法律责任的。
六安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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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3-30 13:59 各位尊敬的“阳光欧洲城”购房户,您好!   位于寿县城南新区紫金路南侧大顺路西侧的“阳光欧洲城”小区系我公司开发建设,承蒙大家厚爱,选择在此购房安居。近日,小区部分购房户反映房产测绘报告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存在误差。针对这一反映,我公司特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进一步的说明,以便澄清是非。   购房户所购房屋面积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及面积差异处理,非合同约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产局测绘的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误差,主要原因是我公司与房产局测绘部门计算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我公司在房屋预售前计算面积时完全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而房产局测绘部门在计算时则将部分面积折算或未计入。自始至终,我公司没有改变施工图纸、没有改变建筑结构、没有改变房屋套型,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与大家在购房前看到的样板房结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设计图纸与房屋没有改变,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的实际套内面积并没有任何减少。对此,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如您仍认为我公司损害了您的利益,欢迎您通过正确的渠道依法维权。   另外,我公司为更好地向广大购房者说明实情,特成立了解答接待小组,接待地点: 寿县阳光欧洲城售展中心,电话:0564-4666555 六安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