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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养老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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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285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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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4-16 12:28: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已享受3年保险补贴,听说在退休前5年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返还,但条件必须是在2008年前认定的4050,本人是2010年认定的,已有两年未享受社保返还,据说现在政策已改变只要在退休前5年间都可以享受社保返还,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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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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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4-21 08:5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照现有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除对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县劳动就业局,联系电话:4022614。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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