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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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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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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08 12:53: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母亲身患高血压脑血栓享受慢性重症在县中医院定点刷卡购药,购药的部分费用可以由患者的单位报送到保险公司报销,但医院必须要在购药发票上盖章,本人到县中医院跑遍了所有部门都不予盖章,我就搞不懂难道要求医院在自己出具的购药发票上盖章违法吗?为何别的医院都行中医院就不行?我到母亲的单位看了别人在县中医院购药的同样发票都能盖章就是我的不能,难道只有找关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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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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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5-11 10:37
别人在县中医院购药的同样发票都能盖章就是我的不能,难道只有找关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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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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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5-11 10:37
我到母亲的单位看了别人在县中医院购药的同样发票都能盖章就是我的不能,难道只有找关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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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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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5-12 11:1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慢重症患者在我院定点刷卡购药时,六安市医保结算系统已经自动按政策进行了统筹支付(报销),您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我院按照县医保中心规定,出具“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结算收据”,上面明确备注:对外一律无效。如贵单位可以二次报销,我院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寿县中医医院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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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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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5-12 12:50
很感谢您们的回复!但本人也确实在患者报销单位看到贵院医保办在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结算收据上盖章,因患者的单位确实可以把个人支付部分向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本人曾多次到贵院盖章无果,实属无奈。请问办理二次报销需要通过哪些手续?是否重新开具发票?到哪部门办理?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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