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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恳请职能部门主动作为
游客:0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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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眼看二中、三中和附小将相继出城,对于老城区的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和低保户,他们的孩子无论是父母接送、坐公交或拼车上下学,无论是在城外临时租房或是住校,势必都会大幅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和开销,对于不少困难群众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我个人一直觉得,城市发展应该让困难群众最先受益,而绝不是让他们来承受城市发展的代价。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希望能给困难群众送上一股雪中送炭的温暖。也请政府前瞻性的重视和考虑这样的问题,做真正的“民生政府”。
游客: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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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5-26 09:20 困难群众都应该来关心.
游客: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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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5-26 11:06 困难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或者低保家庭孩子上下学乘坐公交车时给予适当优惠来解决。单位出城计划是县委县政府的长远规划,利国利民,个人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都要正确对待。
游客:0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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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5-26 14:41 靠伸手永远不能奔小康的.
游客: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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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5-26 20:51 一句话,对出城不满。以后你孩子上大学怎么办?难道大学都搬迁到寿县吗?你不搬来,我不上,是不是啊。你自己接送孩子有什么“成本”可言。
游客:07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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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5-27 07:25 从来都认为建设新城是对的,但扩的也太大了,没有考虑农业县的实际情况,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游客:0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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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5-27 09:31 坐公交车免费,买电瓶车政府补助,学生住校和吃饭补助等等吧,可以考虑。
游客:0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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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5-27 09:45 5楼的,你的眼光太短了,要看长远发展,县委县政府从长远考虑作出的决策是符合群众长远利益的,我们应该积极拥护,支持,个人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嘛。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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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5-27 10:23 关于“恳请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上级文件和工作部署,着力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目前,我县生活方面的救助政策主要有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其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与程序 1、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市(农村)低保待遇,以户施保。2015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40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每年1920元。 2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听证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评议。所有听证参评人员在《寿县城乡低保听证(问询)评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审核公示。将听证民主评议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乡镇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的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低保金。 3、提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在我县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我县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我县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属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县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2、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3、审批和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 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审核审批,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救助金。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县民政局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按我县月低保标准的2至6倍,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以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2751300。 寿县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