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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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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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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1 21:41: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农村户口,当过几年民办教师,已参加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现在听说农业户口人员从2014年7月也可以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了,(本人指的是类似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非农民购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贵局之前的答复好像是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指的也就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吧)如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原先的教龄认证补贴是否还有效?达到退休年龄后,除享受城镇居民养老金外,还能额外领到教龄认证的补贴金吗?另外,我的地被征收,买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达到年龄后,是否还额外享有失地农民的被征地补贴金?(失地农民达到六十岁后,每月有一百多元的补贴,这个保险应缴纳的费用应该是征地时同时被扣除了)也就是购买后,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三种待遇?还有本人原先参加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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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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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6-03 16:2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目前,我县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您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待遇,不能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民师教龄补贴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以全额退回。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老民师教龄补贴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564-410818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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