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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医疗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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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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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8 16:17: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家新生儿出生后住院,办理的新生儿落地保险,孩子的母亲是农村户口参加的有新农合医保,所以孩子的住院小结清单及发票已出院时交给医院上报新农合了,而我给孩子买的落地险就没有了原始发票而被你们拒绝报销。我很有疑问。在外省本来两个不同公司的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参保了,同时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服务的。只需一方保险公司在原始发票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说明原件由我司报销存档就可以了。为什么你们就不行,还非要咬着说新农合报销的单据写的不是小孩名字也是小孩母亲的名字,所以系统不能被通过。烦请城镇医疗机构给予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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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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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7-28 17:35
城镇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由于新农合那边报销的回单姓名是母亲的名字,跟小孩的名字对不上,所以在城镇医保中心系统过不掉。报销不了.这是什么情况?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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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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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7-29 14:3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文件规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凭发票复印件和结算单等材料,可以交叉报销。但发票与结算单位姓名必须一致。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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