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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镇:卫生院庸医吴道安,草菅人命,天理难容!事后医院不负责,可怜百姓找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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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伤心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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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03 19:37: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以下内容来自受害者家属亲述:2015年7月29日上午8点左右,我妈因患中耳炎在我爸的陪同下一起前往寿县众兴镇卫生院就诊,接诊的是院长吴道安,就诊地点在吴道安办公室,当时吴道安没有采取任何诊治的情况下,就让医院里没有医师资格证而是他个人聘请的医护者去开青霉素输液,当天做了青霉素皮试,当时我妈颜色微红,胳膊有少些红点,但是没有大碍,于是吴道安就让那个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给我妈挂了青霉素等药物,当时我妈就起了反应,心不舒服,但是感觉勉强可以撑过去,就坚持输完液。第二天上午(7月30日)上午九点左右,我爸妈上午再次前往卫生院治疗,庸医吴道安和那个所谓的医生,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更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第一天的药物给我妈输液。结果一瓶水还有吊完,我妈就晕倒在吴道安的办公室,庸医吴道安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眼睁睁看着我妈闭上的双眼,可怜我母亲年仅45岁,便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庸医吴道安罪在何处?罪责一:吴道安作为人民救死扶伤的医生,却视人命为儿戏,我妈第一天青霉素药物过敏,当时就应该立马停止用药,他却坚持第二天还继续给我妈使用 青霉素药物,而且是在没有做任何检查和皮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青霉素药物。
罪责二:吴道安私人聘请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给我妈看病,这是在视人命为儿戏。
罪责三:吴道安没有按照输液的规范程序进行操作,没有医德,更没有尽职尽责。
罪责四:吴道安在我妈输液的过程中,没有对我妈的药物反应进行细心观察,在我妈晕倒生命危急情况下,更没有及时抢救,从而葬送了我妈年仅45岁的生命。
敢问这样的庸医不问责,不治罪,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事到如今,家属伤心欲绝,众兴卫生院推卸责任,大门紧闭,寿县相关部门隔岸观火,坐视不理,官官相护,这世道老百姓该如何生存下去……
亲爱的朋友们,希望你们给我们把帖子顶上去,给我们评评理,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给我们声讨一个说法,让有关部门重视此事,不要让逝者含冤而去,不要庸医再祸及百姓,在此万分感谢!
就在今天(8月3日)受害者一家去寿县县政府上访,距离事发当天已经4天了,没人知道这4天里这可怜的一家子是怎么熬过来的 ,没有白昼,没有黑夜,他们没有支持,没有得到帮助,县卫生局主要领导还在为众兴医院极力推脱责任,所谓的专家在没有调查了解情况下认定院方只需承担20%的责任。高温天气 ,一家子老弱妇幼,身心疲惫在县政府门口上访,结果执法人员,不仅对他们强行驱赶,更是厉声厉色。
受害者丈夫伤心欲绝,他气,他恨,他悔,却连爱妻之死的一个说法都没有,几度晕倒,送往医院抢救!
就想问问这世道难道就是如此凄凉,如此悲哀,难道钱权就能视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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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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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8-04 09:57
强烈要求主管部门彻查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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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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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8-04 11:12
请医学专家出面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出现此事故?给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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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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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8-04 11:27
强烈要求主管部门彻查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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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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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14:36
这样的医生,院长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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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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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16:06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然尸检是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家属未必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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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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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17:18
死者我们同情。你也不能一直无良心讲假话事如果你说的全是真话哪你不拿法律武器捍卫自己。而是到县政府去闹事不就是想多要钱吗。反而被抓起来几个人。如果是事实为什么被抅留呢。这样证明你讲的全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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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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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18:26
强烈要求主管部门彻查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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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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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20:07
首先死者为大,节哀,但是我看了下不得不说说,“吴院长直接注射青霉素”这就是瞎扯,第一天做过皮试,阴性,是可以打青霉素的,怎么能说吴院长不懂药理?其二,死者年龄为45岁? 实际身份证年龄为48岁!其三,该病人当天不是吴院长看的,为何要说是吴道安注射?其四,“让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他个人聘用的人”这个就是误导网民了,我个人了解了下,该医生既不是乡村医生,也不是助理医师,而是正儿八经的执业医师。其五,中耳炎首选青霉素类没有错,阿奇霉素是大环内酯类,是青霉素的候补药,不知道听哪位先生说的非要用阿奇霉素?其六,死者彭姓,女,在信德老年公寓上班,出了公寓向西走几百米就是新店分院,为何舍近求远,跑到众兴卫生院挂水?据当地群众反映说众兴卫生院报销比例高,于是借用一李姓,男,医保卡去众兴就医报销,头一天没事,第二天才出现过敏反映,问题来了,私借他人医保卡报销本身就是违法的事,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其七,从上传照片看,病人家属参与医闹,医闹本身就是犯法的,2012年4月份国家就公布了《两部委关于打击医闹的通告》: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所以终上所述:病人家属有刻意隐瞒相关事实情况,颠倒黑白,故意误导网民,博取同情心,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观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医闹纯属表象,要钱才是真理,据相关人士反映病人家属索要200万赔偿金,这对于一个乡镇卫生院来说相当于两年的总营业额,狮子大开口啊。本身出了医疗事故是医院和病人家属都不愿看到的,应当走法律途径,双方冷静下来讨论善后工作,但是像这样的医闹,让为广大群众看病的基层医院关门歇业,这就不对了。且病人家属有刻意隐瞒事实情况,煽动网民情绪的嫌疑,这就是动机不纯,不是本着处理事情的态度来的,既是对死者的侮辱,也是对法律的藐视,说的白一点就是为了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钱歪曲事实,博取大众同情,对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医院该赔偿多少按法律要求赔,不满意亦不能在医院搭设灵堂,在科室门口燃放爆竹,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坚决支持国家对医闹的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只有社会和谐,人民才能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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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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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20:26
"第一天青霉素药物过敏,当时就应该立马停止用药,他却坚持第二天还继续给我妈使用青霉素药物,而且是在没有做任何检查和皮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青霉素药物。 "为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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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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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08-04 20:28
你会拿自己母亲的生命去编造谎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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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84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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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07:58
医闹网络经常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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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23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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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08:02
死者我们同情,试问你明知道第一天青霉素药物过敏,为何第二天你还要吊青霉素呢?你也不能一直无良心讲假话,做人要凭良心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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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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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08:58
上级,查明真相,不包庇,不袒护。医院,自我反思,不推诿,不昧良心。家属,节哀顺变,维护权利,方法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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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54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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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09:45
是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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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94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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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09:59
医者父母心,这样的事谁也不想出现,节哀随便。好好协商解决。这么热的天,死者为大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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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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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10:08
对医闹者应严惩,让医生能安心工作!让病人能有医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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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22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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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10:22
依法维权是正道,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老百姓依法维权,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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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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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11:14
8楼啊,人命关天,你有错就改吧,不要强词夺理啦。借用医保卡看病被治死亡就能抵消医院的过失吗?将心比心,注意素质,注意素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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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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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11:28
13楼讲的对,上级应该查明真相给其家属一个公道,毕竟,人是在医院死的,青霉素过敏不过敏,能不能用,只有医护人员能决定,说了算,老百姓是不懂的。希望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家属节哀,合理提出要求,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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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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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5-08-05 14:56
人命关天!医院要面对,调解或走法律途径;死者家属要冷静,医闹不可取,最好走法律途径;政府部门要有同情心,不可麻木不仁、简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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