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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职工慢性重症证和医院相关手续都齐全不迟迟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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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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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07 11:26: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母亲有糖尿病病史多年,她是职工慢性重症,今年单位送去复审没有审掉,工作人员说没有并发症就不行。没有并发症糖尿病就不给审了吗?但她确实患有糖尿病多年,你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职工慢性重症证和医院相关手续都齐全。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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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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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8-10 09:56
工作人员已经跟你说没并发症、不行,你还盼回复,复什么呢,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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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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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8-10 11:46
工作人员说没发症,不行。这说法有什么依据?有并发症给不给同时用并发症的药?还是只准单一用糖尿病的药?不给用并发症的药,你提出的要求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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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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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8-10 16:50
是啊,要求有并发症才行,而有了并发症,你们又规定只能开糖尿病的药,开并发症的药不行,这样做合理吗?难道有并发症就不要吃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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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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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8-11 11:3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若您母亲糖尿病确需继续治疗,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可提交慢性重症申请表、近两年与所申请慢性重症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各种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等材料到县医保中心,由县医保中心报市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者享受慢性病待遇。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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