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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职工慢性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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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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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2 09:45: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一名慢性糖尿病合并发冠心病的患者,二月份经过你们申核批准:享受慢性糖尿病待遇。但并发的冠心病不准同时用药,医院只准拿糖尿病的药,冠心病的药不准拿,(以前在街上药店可以同时购药)。请问,我的冠心病用药怎么办?请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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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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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8-12 15:46
糖尿病后期都会出现并发症,只准拿糖尿病的药,不准拿并发症的药,不合情理,难道并发症就不要治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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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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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8-12 16:06
中风患者算不算慢性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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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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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8-13 08:5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你若还患有冠心病,需要治疗的,可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提交慢性重症申请表、近两年与所申请慢性重症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各种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等材料到县医保中心窗口,由县医保中心报市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者享受相关慢性病待遇。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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