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37 | 回复: 15
|
三问城管局!!!
|
游客:015942
![]()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5-08-21 13:59: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三问城管局!!!
贵局领导您们好,我是寿县君子街一名普通商户。君子街是寿县文明示范一条街严管一条街,作为一名普通的商户我完全支持您们的工作。只是在此我想问几个问题,希望能够给予答复。
一,管理是有不同标准?我家门头上悬挂了窄窄的一条幅,被你们迅速拽掉了。可是同条街的掌上明珠家具几十平方的悬挂没人管,爱上KTV上的条幅几个月你们不去掉,店大就没事?
二,小吃部有特权吗?同样是做生意,我家门口一点东西都不给放,有时候一个空纸盒贴着门都不照。可是整条街的小吃全部在外面,炉子炒菜锅等都放到走廊上,那些又污染环境有阻碍交通都能在外面为什么我们一点轻巧的东西都不准出来?
三,如何申请特殊行业?占道经营影响市容,我们小民一有东西出来就挨收,搞不过你们我就认了。可是几家长期占道洗车的怎么不管?还有修车的有时候大街被占去一半都可以?做广告的做铝合金的从来都是在门口干也没啥事?问你们执法人员说那是特殊行业,暂时在外面搞一会。一天到晚也是暂时的吗?特殊行业是你们自己规定的吗?我也只是在外面卖一时,想去你们那里申请为“特殊行业”你们会批准吗?
君子街一守法的商户
2015年8月21日
|
游客:055101
![]()
未注册会员
![]() |
沙发
跟帖时间:2015-08-21 17:51
问题就在于:城管不让你出店经营,你就不出店经营;城管让那些违章经营户进店,可他们不听呀,城管也难!
|
游客:063520
![]()
未注册会员
![]() |
板凳
跟帖时间:2015-08-21 18:35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
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游客:031925
![]()
未注册会员
![]() |
地板
跟帖时间:2015-08-22 15:19
城管不让你出店经营,你就不出店经营;城管让那些违章经营户进店,可他们不听呀,
|
游客:032245
![]()
未注册会员
![]() |
4 楼
跟帖时间:2015-08-22 15:22
城管让那些违章经营户进店,可他们不听呀,城管也难!,,,,当然正常的工作方法应该是对事不对人,一切矛盾自然好处理了!!!!!
|
游客:032309
![]()
未注册会员
![]() |
5 楼
跟帖时间:2015-08-22 15:23
掌上明珠家具几十平方的悬挂没人管,爱上KTV上的条幅几个月你们不去掉,店大就没事?
|
游客:032334
![]()
未注册会员
![]() |
6 楼
跟帖时间:2015-08-22 15:23
整条街的小吃全部在外面,炉子炒菜锅等都放到走廊上,那些又污染环境有阻碍交通都能在外面为什么我们一点轻巧的东西都不准出来?
|
游客:084507
![]()
未注册会员
![]() |
7 楼
跟帖时间:2015-08-22 20:45
城管执法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搞“选择性执法”。
|
游客:104548
![]()
未注册会员
![]() |
8 楼
跟帖时间:2015-08-22 22:45
呵呵~~~呵呵~~~
|
游客:092003
![]()
未注册会员
![]() |
9 楼
跟帖时间:2015-08-23 09:20
君子街商铺走廊是我购买的,执法人员有何权利不让我放东西?
|
游客:015318
![]()
未注册会员
![]() |
10 楼
跟帖时间:2015-08-23 13:53
认为自己对人家错就理直气壮的和人家搞,认为自己错人家对就老老实实守规矩,认为自己错人家也错就看谁的嘴大。没事在这磨磨唧唧什么用都没有。
|
游客:031924
![]()
未注册会员
![]() |
11 楼
跟帖时间:2015-08-23 15:19
城管执法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搞“选择性执法”。
|
印象寿州
![]()
未注册会员
![]() |
12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07:18
楼主你好,我来给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城管依法去掉你家门前的条幅和不准你出店经营做的是完全有理有据的,你能够支持配合城管的工作说明你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有素质的良好市民。单从针对你家管理这件事情上看你们双方做的都不错:城管尽责尽职了,你守法配合支持了。
再解释一下你说的几个疑问,关于君子街东段小吃占道的问题,这个是前年县文明委现场调研做出的临时解决办法:小吃炉灶可以暂时在门外紧贴在摆放,统一制作铁皮围栏隔离。所以在新的管理措施没有出台之前暂时按照原来的执行是没错的。关于占道修车洗车制作广告等事实存在,如果强行移到市内确实部分无法经营,这个是布局规划问题,有些行业就应该统一布局规划到特定路段才对,这个事情目前正在协调正在做。关于你说的个别商户有条幅长期悬挂问题,城管对商户临时宣传等有严格的登记申报制度,取得许可后是可以暂时做悬挂条幅等宣传的。这个也有一定的时限性,如果存在长期悬挂不拆除就应该是城管工作的失误。
市容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赋予了你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你做的很好,是具有良好素质市民的好榜样。
|
游客:085149
![]()
未注册会员
![]() |
13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08:51
城管这活谁都没法让所有人满意,而且人的素质也有待提高,这不,北街整治多部门配合轰轰烈烈的搞了几个月,又恢复原样了,只有一样坚持下来,就是违停贴条,因为能罚款嘛
|
游客:112852
![]()
未注册会员
![]() |
14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11:28
君子街是寿县文明示范一条街严管一条街?楼主你确定你没搞错?现在的君子街说实话,不要再提这些高大上的口号了,能按照普通的城区街道管理好,就非常不错了 。
|
游客:040625
![]()
未注册会员
![]() |
15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16:06
城管执法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搞“选择性执法”。
|
游客:040708
![]()
未注册会员
![]() |
16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16:07
这不,北街整治多部门配合轰轰烈烈的搞了几个月,又恢复原样了。
|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未注册会员
![]() |
17 楼
跟帖时间:2015-08-24 17:03
网民朋友:
1.君子街为文明创建示范街,管理要求严格,门头上悬挂窄窄的条幅是禁止的,爱尚KTV的条幅我局已安排人员进行拆除。
2.君子街的小吃摊点在廊檐内摆放,是2010年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的措施。
3.铝合金制作、电瓶车维修临时性占道作业,以后将逐步规范。其他经营性商品严禁出店经营,请你多多给予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