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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不上环就不给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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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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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5 09:22: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下面的乡镇村,村干部天天催着回去上环,说不上环,不给孩子入户,而且说我是顽固刁民。请问国家有哪条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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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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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8-25 10:14
上环与入户口是两码事。它们无权干涉小孩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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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20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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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8-25 14:00
是啊。这样的村干部就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还骂人呢,现在是法治社会,他还骂人是顽固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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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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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8-25 15:40
哎现在不是依法治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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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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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8-25 17:18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上环是比较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希望您自觉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
孩子入户口是公安部门业务,相关事宜请与公安部门联系咨询。是否上环与孩子入户无直接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水平,我县规定,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查实后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服务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10、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开展工作中肯定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尽可能地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完善自我,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投诉电话:0564-4021823,4029822。
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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