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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请管管东街快鱼服装店天天用高音喇叭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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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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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01 11:47: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东街红星剧场附近快鱼服装店天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请公安局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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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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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9-07 10:21
公安局商户天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肯请给予处罚和取缔高音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尊敬的网友:
感谢你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
你的留言,我们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组织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5年7月1日
两个月也没看到组织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事实情况就是天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十字街到老公安局都能听见。难道你们天天上下班听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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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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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9-07 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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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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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9-07 10:23
噪音扰民现象屡有发生,反映出我们有些公安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噪音是一种污染,极度损伤人们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切实关注群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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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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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0:25
你们不能光是简单地回复一下了事,工作要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是去没收高音喇叭或者处罚一下,不法商户下次肯定不敢扰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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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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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0:42
吵死了,孩子学习都受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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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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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0:43
噪声分类及分管部门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类噪音的监管部门是有区别的,所以不同类型的噪声应向不同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声共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大类。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环保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可细分为七类,并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监管。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具体分工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负责查处的噪声包括: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娱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如果违反噪声污染排放规定,可视情况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罚款并依法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等处罚。
二、由公安机关受理并负责查处的噪声包括: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音方法招揽顾客的;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污染的可视情况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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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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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2:36
环保局,公安局,你们只管踢,你们都是国足予备队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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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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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4:54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音方法招揽顾客的;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污染的可视情况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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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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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4:56
商户高音喇叭震耳欲聋,特别是中午、晚上,附近居民生活学习都深受影响。我看城内其他街区也有类视情况反应,希望环保、公安部门能真心为民办事,统一考虑,加强对沿街商户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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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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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此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为什么公安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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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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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9:18
公安局请取缔高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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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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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5:16
象这种屡屡高音扰民的,为什么不下发处罚决定书呢?难道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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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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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5:19
现代人大人小孩压力都很大,如果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高音扰民,还让不让人话了,希望你们也替他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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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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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07:39
你们不能光是简单地回复一下了事,工作要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是去没收高音喇叭或者处罚一下,不法商户下次肯定不敢扰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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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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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07:39
公安局商户天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肯请给予处罚和取缔高音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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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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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0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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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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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10:02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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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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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10:55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从音箱里传出的那些震天动地的声响,搅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正常地工作与休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根据以上法规,公安机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依法制止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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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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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11:01
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是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是明确的,公安机关愿意出警制止商家这一违法行为就说明了法律的存在。或者是商家不把警察放在眼里?显然也不是,商家没有那么大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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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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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11:07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那么,当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其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禁止对象法律明确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只有做到提高法律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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