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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和房管局:玫瑰公馆物业私自建立菜市场,你们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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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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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05 17:01: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玫瑰公馆业主, 最近我们业主未按照交房的时候要求那样,建立地上非机动车停车棚, 而是在小区违章建立了菜市场棚,根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物业非法占有业主所有权公共部位作为盈利目的。你们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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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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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9-05 20:40
寿县目前成熟的小区。 请领导们多关注。 物业私自占用公共地方。。。。。除了敛财没干其他事情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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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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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9-05 20:41
希望城管执法局和房管局及时处理此事,还有小区内乱设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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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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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9-05 20:45
顶起,违建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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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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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9-05 20:47
属于典型的乱搭乱建和侵犯他人物权的违法行为。《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局依据城市管理的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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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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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08:05
玫瑰公馆本来口碑与环境在小区当中都很好,但现在被新华物业管理的越来越差,道路上停满机动车,电瓶车,草坪上都是小孩在上面玩耍。物业不管不理,现在物业居然在小区里开了菜市场。恶性循环下去,小区又将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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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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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09:24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版)第四十二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八十条第(四)项“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三)违法实施物业管理行政许可的;
(四)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
请城管、房管两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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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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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09:24
这下热闹了!菜市人多,人气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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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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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18:06
玫瑰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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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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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18:09
小区大门的有些保安,业主出入都得看他的脸子,物业要组织这些人好好学习物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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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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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18:56
看来文明城市是无人管 无人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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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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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09:37
新华物业应该本着和业主共同打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结果你们物业却变着法想去赚钱,想问问看这样下去你们能够继续待下去吗?等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时候也是你们滚出玫瑰公馆的时候。还有城管和房管部门你们拿着纳税人的工资,为什么不替老百姓着想?你们比李克强总理还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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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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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3:57
请执法都发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拆除违法建筑,为老百姓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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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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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5-09-07 15:55
网民朋友:
你好!我局已责令新华物业公司在限期内拆除搭建的彩钢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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