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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地税局开发商能否代收房屋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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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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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06 09:02: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近期翰林首府通知部分业主交房,交房时必须缴纳房屋夏、物业维修基金及一年物业管理费才能拿房屋钥匙,请问地税局开发商能否代收房屋契税?请问房管局开发商提前收取业主一年物业管理费合不合理?根据常理,只有业主先接房才会产生物业管理服务和费用。业主通过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取得物业,通过与物管服务企业建立服务合同享有物管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这是两组不同的民事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主体也不一样。开发商如果操作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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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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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9-06 09:18
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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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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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9-06 10:08
开发商代收物业费,而且是收一年的?显然不符合规定。另外开发商为什么要求必须9月10日前办理交房手续?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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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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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9-06 15:57
是呀,房子还没住凭什么给一年的物业费?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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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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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17:22
据我们了解开发商没有收取物业费,而是安徽长城物业服务公司根据2014年11月1日颁布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也没有收取或代收维修基金及契税,这些都是到寿县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和地税局窗口收取办理,是国家政策规定,是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前置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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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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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19:56
4楼的,你这样讲可有意思?据你们了解,“你们”是谁?你又代表了谁?谁都能看出来楼主主要是问预收一年物业费有没有道理?如果你了解,请讲的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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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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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9-06 20:17
其实不管是不是开发商收的?还是其他什么单位收的?都应该给业主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所有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收房时,都是一样的说辞,不交钱就不交给钥匙,这已经是房屋开发企业的一个潜规则了,你们自己的业务员跟业主沟通时是怎么说的你们自己最清楚,只要有业主难讲话,你就立即把自己撇的跟什么样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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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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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3:12
契税和维修基金,地税和房管不会委托他们收取的,是开发商单方面行为,至于物业管理费则是小区物业收取的跟房管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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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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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6:44
漂亮,楼上回复太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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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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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7:16
按照寿县物价局寿物价(2012)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寿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标准,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先期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双方约定不成或无法约定的,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那这个收费标准,前期物业公司可以随意确定吗?不需要跟业主进行协商的吗?如果所有物业公司都把自己的物业服务等级定为一级最高级,然后收费再上浮20%,那么业主就只有强打头来接受吗?没有相关部门来进行约束吗?业主们难道就应该成为一只只待宰的羔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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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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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09-08 17:22
按规定最多只能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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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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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09:29
网友你好:
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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