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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新华物业在玫瑰公馆小区内搭建彩钢瓦棚
游客:0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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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城管执法局,新华物业在玫瑰公馆小区内搭建彩钢瓦棚,里面有人在那里卖菜,我们很多业主都给你局发帖了,现在物业说是方便业主停车,这简直就是胡说,我们业主不需要这个车棚,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整体形象,希望你们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玫瑰公馆业主跪谢!!!
游客:06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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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09-09 18:23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第(四)项“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三)违法实施物业管理行政许可的; (四)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 房管局,上述违法行为是不是在你局的职责范围内,不要避重就轻,对待举报投诉不认真履行职责,就不怕效能追责吗?
游客:0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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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09-09 18:33 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清清楚楚,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在你局的管辖范围内,你们有义务去履行法律赋于的神圣职责,法规定的再好,不去认真执法,法律的制定还有什么意义?希望你们能正确对待举报,认真调查,让每个人都敬畏法,让社会少一个法盲,让守法的人可以看到法律的正义。
游客:07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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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09-09 19:26 是的希望你们发挥你们的权利,抓紧时间拆除违章建筑,还我们业主一个美丽的家园,跪谢
游客:0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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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1:00 坚决抵制,强制拆除......拥护习主席的口号:人民必胜!!!!
游客: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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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1:04 确切的说,是物业将这地方租给他人,让他们在此搭建棚子,名义上当车棚,顺便做做小生意。这公共区域物业能随意单方面出租,搭建违章建筑么?这还有法么?
游客: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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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2:07 我们玫瑰公馆小区电动车充电一直都是老大难,小区到处是从高层向下私拉电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在搭建电动车棚方便我们业主充电,也是我们业民心所向,有何不妥 ?每天晚上楼道口车满为患患,人都走不过,现在寿县哪个小区没搭建车棚?难道都要拆了吗?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听取民生啊!难难道非要出了事故才 “亡羊补牢”吗?
游客:1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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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2:31 这种情况哪个小区没有啊1
游客:1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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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3:10 城管执法局也应该下来听听业主的心声,看看广大业主是不是支持!你难道没看到我们楼道都堵成什么样子了?
游客:1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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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09-09 23:17 是不是方便我们业主停车充电领导来了一看便知!现在新老城区哪个小区没搭车棚?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游客:0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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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8:18 本是小区住,相煎何太急!!!老年人充电多不容易,现在为我们业主解决了难题,排除了安全隐患,不是实事吗?。。。。
游客:0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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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8:27 如果小区业主你有好的建议或办法,你可以去物业或走出来,和广大业主面对面交流,为小区的明天建言献策,不要今天投诉明天举报的,搞得别人都笑话我们小区,说我们小区是“狗咬狗”,留点自尊吧,亲们。
游客:0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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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8:41 停车棚 很好啊 方便 就在我家下面 坚决不能拆 人民必胜!!!
游客:0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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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8:42 为什么不把现有的停车库利用起来,非得搭建违章建筑,这是商业住宅区,是我们花钱买的,当初买房的时候就问过,我们小区是有停车库的,为什么不去利用,搭个违建了?我们这不是拆迁小区。若是这样,我们不得不问问开发商,属不属于违约啊!这样说你们这些物业肯定会说没有人区停车库停车,你们思考过为什么没有,你们自己去看看,那么陡的坡,晴天还马马虎虎,下雨下雪,不是要我们的命么?里面黑乎乎的,夏天都不敢停里面,真怕里面窜出条蛇,阴森森的,链接这窨井通道!
游客:0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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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8:48 上面9,10,11楼不知代表的是谁的心声!走进一个本来很温馨的小区忽然一个搭的简易棚印如眼帘,美吗?小区10号楼下面有一个很大的停车场,为什么不用?物业不作为呀!请主管部门实地调查调查……
游客:0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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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9:34 是谁在说狗咬狗?这不是明摆是物业在捣鬼吗?想问问一栋房子几十万是花了一辈子的心血,哪一个业主不想把自己居住的环境搞得和谐美丽?好好的一个小区非要搞一个棚子,明明有停车场不把它好好利用起来,你们物业还有脸收物业费吗?你们今天的无耻行为会影响在玫瑰公馆小区的形象,你们如果想继续留在玫瑰公馆,就要拿出实际行动还小区一个整洁的形象。
游客:0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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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9:38 坚决要求拆除违法建筑,请物业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一门心思的就是为了搞自己的利益,要多为业主考虑一点。
游客: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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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09:40 好好的车位被你们物业锁起来,逼着老百姓把车子停在马路上,好好的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场你们不去整理来利用。你们物业想干什么?你们缺钱吗?你们快两年了没有公布开支明细,你们想干什么?现在又搞违章搭建,是不是想早点离开玫瑰公馆小区?不管怎么说违章搭建就是违章,城管部门应该管理。。。。。还有房管局不该推诿责任,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话,是应该回家卖红薯了
游客:1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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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10:12 城区现有小区搭建车棚到处是,也是处于人性化管理,为大家生活方便着想,就是六安、合肥、上海等再高档的小区也有这样的车棚,不然,业主的车子怎么充电?我们已经多次去找物业,原有车库当初开发商设计就不到位,导致无法使用,也不知责任到底在谁??现在好不容易争取个车棚,确实方便大家了,居然又要投诉。。。。。真不知你们是怎么想地。。。。可能你们还体会不到我们老年人的难。。。。
游客:1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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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10:47 老年人行动难,车子充电难上难!带上带下不方便,私拉电线很危险。小区到处有隐患,如今建了充电站,解决充电老大难。安全方便人人赞!、、、它有哪里不好看??!!!
游客:1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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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5-09-10 10:50 18楼的老年人,你的眼还不错呀,还能打字,发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