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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护理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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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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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09 15:59: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民政部已经公布了残疾军人的新增加伤残抚恤金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公布一下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护理费标准(一至四级的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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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35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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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0-09 22:03
是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伤残公务员的新护理费标准是多少?也就是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之间的护理费标准,请民政局优抚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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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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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10-10 14:4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014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2920元。(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21460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17168元;(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12876元。上述护理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咨询地址:寿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寿县城投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64-4108010。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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