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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请管管东街商户噪音扰民
游客:1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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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街红星剧场附近快鱼和质尚卖服装商户天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肯请贵局给予处罚和取缔高音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游客: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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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0-26 11:06 反应公安不不作为和推诿,噪音扰民现象屡有发生,反映出我们有些公安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噪音是一种污染,极度损伤人们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切实关注群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既然有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责令改正和罚款????
游客: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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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10-26 11:07 你们不能光是简单地回复一下了事,工作要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是去没收高音喇叭或者处罚一下,不法商户下次肯定不敢扰民了
游客:1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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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10-26 11:09 既然有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能制止和处罚?????????
游客:0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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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18 按噪音污染防治法,这事就是归公安管,可人家就是不管,你能匝地?
游客:07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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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19 一提到噪音,简直能让人气疯,没人管,没人问。城管不管,公安不管,这些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健康的事情到底还有人管,有人问吗?
游客: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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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0 噪音为什么没人管,人民的公仆确实该为人民做点实事了?
游客:07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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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2 商业噪声好像是公安部门管理
游客:0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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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2 寿县的噪音污染好像就是没人管,郁闷!
游客:07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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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5 噪声污染是当今一个难题,相关部门要担当起来,国家有法律法规在那里,你们无法可依吗?
游客:0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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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6 请问公安局可以制止这种扰民现象吗?
游客:0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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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游客:07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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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7 请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噪音扰民方面的问题!
游客:0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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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8 反应公安不不作为和推诿,噪音扰民现象屡有发生,反映出我们有些公安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噪音是一种污染,极度损伤人们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切实关注群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既然有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责令改正和罚款????
游客:07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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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07:28 反应公安不不作为和推诿,噪音扰民现象屡有发生,反映出我们有些公安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噪音是一种污染,极度损伤人们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切实关注群众利。
游客: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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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1:15 只有东街老红星剧场最严重,一直无人问津。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
游客:0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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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8:14 吵死了,孩子学习都受影响了
游客:06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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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8:16 商户高音喇叭震耳欲聋,特别是中午、晚上,附近居民生活学习都深受影响。我看城内其他街区也有类视情况反应,希望环保、公安部门能真心为民办事,统一考虑,加强对沿街商户教育管理。
游客:06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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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8:16 现代人大人小孩压力都很大,如果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高音扰民,还让不让人话了,希望你们也替他人考虑!
游客: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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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8:20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那么,当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其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禁止对象法律明确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只有做到提高法律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
游客:06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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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5-10-27 18:21 请问公安局你们做到了吗?所以说,对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一个人民警察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