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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给非在编人员签订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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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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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2:27: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今年中医院新进护士都开始签订合同,为什么我们都上很久了都没有签订合同。多次咨询过医院但给的说法是自聘人员医院不给签订合同。不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事情,我们都是通过正规考试考进来的为什么不给签合同?那是不是我们想走就走医院想辞就辞?医院为什么不按当初招聘公告上正规程序执行?我们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难道不是人事代理么?那我们档案该寄存哪里,以后工龄怎么计算?为什么县医院同样不是在编的人员确签订了正式合同?这些问题请人社局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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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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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1-02 16:4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按《劳动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档案可以免费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工龄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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