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03 | 回复: 3
|
国土局:请问土地使用权的赠与如何办理?
|
|
游客:092650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5-11-13 09:26: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区的老房子,1990年前后办的土地证,属划拨土地,请问可否办理赠与手续?
|
|
游客:090706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5-11-16 09:07
能不能办,给个回答,你是职能部门,不干事就换人!
|
|
游客:090734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5-11-16 09:07
我有相同问题,怎么办给个答案。
|
|
寿县国土资源局
未注册会员
|
地板
跟帖时间:2015-11-18 09:11
网友你好: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咨询电话:0564-4221309 联系人:黄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