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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产假到寒假还没有休完,剩下的假期怎么办?
游客:0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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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寿县教育局网站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政策一览表》(2015年文件)中规定的产假是90天,有的学校在批假的时候就是按90天批的假。 另外在产假期领取光荣证的再延长30天,这样产假就延长了,这样产假到寒假就没休完,剩下的假期是不是算在寒假了,还是寒假过后顺延?
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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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2-01 14:35 寿县教育网引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版)已经废止,女职工请产假应按照2012年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现行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即基本产假为98天。另,按政策延长的产假,遇到寒暑假的,产假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