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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社保补贴给予回复
游客:0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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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人家属性别:女,1968年11月出生,属4050下岗职工。2011年申请认定再就业优惠证,已于2011年-2013年享受3年保险补贴,以前听说2008年10月1日前认定的再就业优惠证在距离退休5年之内的可以返回至退休,但也有2008年之后认定的4050人员在返还3年后继续享受,现在又有人说只要是距离退休在5年之内的4050下岗职工在连续缴保险而且没有中断的情况下都可享受保险返还至退休,请就业局给予回复,谢谢!
游客:0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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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2-18 09:18 4050下岗人员生活确实不容易、请有关部门一视同仁给予考虑
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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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12-18 13:1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寿县人社局、寿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寿人社秘〔2015〕122号)文件规定,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除对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因你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所以你不符合继续享受的条件。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4022614。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