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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阳光欧洲城小区物业乱收费,请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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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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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0:52: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物价局:
阳光欧洲城小区物业交房强制收取业主一年的费用,价格远远高于附近的楼盘,是你们批准的价格吗??最近又在小区收车位费,每个月要收80元,这个价格是你们批准的吗?请把批准文件公开,未经你们批准请及时查处物业违法收费,不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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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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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5-12-25 14:12
垃圾物业,垃圾中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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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24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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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5-12-28 08:22
请新天地公司抓紧帮助我们重新挑选物业公司,这个不是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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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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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5-12-31 14:56
网友您好: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原来普通住宅小区全面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今年九月份以后,省、市物价主管部门陆续下文,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放开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前期物业收费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于物业服务收费在今年咨询、投诉、举报的项目中占比较大,群众的关注度较高。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了专项检查,对我县物业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了配合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业务上也进行了调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目前收费仍按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价格执行。阳光欧洲城小区备案价格是:1.综合物业服务费0.75元/月.平方米;2.建筑垃圾清运费2元/月.平方米;3.小区停车收费80元/月.辆为物业的备案价格,已超过政府指导价,只能按60元/月.辆收取。
为更好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提高透明度,让群众和业主满意,我们近期将针对各小区的不同情况下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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