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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关于房屋契税缴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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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011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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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11 18:01: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地税局:目前首套房契税缴纳在未婚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已经被列入奇葩证明取消办理了,为何你单位仍需要?与当前政策背道而驰!请你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另窗口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问一句话,半天没反应,面无表情!请贵部门加强人员素质提升,让老百姓办事舒心点,让我们老百姓少跑点路,多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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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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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1-14 11:08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我们及时地对您所反映的办理首套房需要出示“未婚证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长期以来“单身证明”一直是税务机关作为落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证明之一,自民政部门取消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为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落实,则以纳税人签署的“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作为备案材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近期,由于税收征管软件的改版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地税窗口办件量较大,集中的办税人员较多,税务人员在办理大量的业务同时,可能对需要提交的资料描述不清导致纳税人形成误解。为此,我们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我局一直重视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以纳税人满意为工作目标。您所反映个别窗口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我局将认真调查处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
感谢您对寿县地税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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