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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东津花园门口的饭店排放有害油烟,请制止!
游客: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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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东津花园小区每天都受到旁边饭店排放的油烟毒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违者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请寿县环保局加强管理!
游客: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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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2-01 09:29 楼主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要求环保局加强管理,我看环保局怎么答复? 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寿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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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2-23 13: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1月30日提出的关于寿县东津花园小区每天都受到旁边饭店排放的油烟毒害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所涉事饭店大部分没有开设油烟通道。根据《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建、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住建规划部门负责餐饮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餐饮业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餐饮业布局规划,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商务部门负责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店外店”餐饮业、露天烧烤以及同级政府授权的其它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职能部门事先没有规划所致,各涉事饭店为了经济利益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改造,各职能部门也没有把好关口,但事已至此,我们环保局会积极履行职责,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联合加强监管;督促所涉事饭店增上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清洁能源,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 谢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