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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粮食局:原寿县酒厂退休职工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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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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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2-22 13:23: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粮食局是原寿县酒厂的主管部门。
听闻根据寿县人民政府第4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7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标准120元/年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请问我们原寿县酒厂退休职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退休时间在2007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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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粮食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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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2-29 09:01
网友您好,反映的情况属实,有关部门正在办理医保参保工作。原寿县酒厂的主管部门应是寿县经信委,建议您及时与县经信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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