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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关于契税下调
游客:0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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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未婚妻在去年2月份也购置了一套房产(产权属于她),由于开发商原因,契税迟迟未交,按照前段时间的政策,首套房契税为2%,二套房为4%,如果我们现在领证,算夫妻共同财产,她的那套房子也就算二套房,征收4%契税。今天听说契税下调政策出来了,就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未婚双方都有房产,但其中一方契税未缴纳,一旦领证结婚后,契税是按照2%缴纳还是4%缴纳,谢谢
游客: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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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2-22 18:45 购房时间是按你的发票开具的时间来执行契税的税率的,发票是去年的还是按老政策执行。
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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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2-26 08:11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缴纳契税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您对以上回复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者到寿县政务中心办税厅地税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