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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大队:请科学设置红绿灯
游客:0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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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城区各路口基本上都设置了红绿灯,这对减少交通事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不少红绿灯设置的不科学,如 :左转弯绿灯的同时对面是真行绿灯,这样很容易造成事故发生。请交警大队能认真查看一下并科学设置,以免发生因交通信号灯不合理而发生交通事故。
游客:0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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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3-02 09:46 是啊,左拐弯绿灯的同时,对面直行绿灯,请问左拐时谁让谁?既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又耽误车辆通行的时间。不知道设置这样的红绿灯时咋考虑的?
游客: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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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3-02 09:56 直行让左转,这是常识哦。
游客: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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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3-02 10:01 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
游客: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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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03-02 15:12 晕,这个常识问题啊,1,左转和直行等同时绿灯时候,允许2这两个车道的侧脸进行行驶,当然在左转车辆阻碍直行的时候,左转车辆应当礼让直行车辆 2,左转和直行等分别亮绿的的时候按照指示的车道进行操作(如果隔离带比较宽的时可用考虑设计成直行时候左转车辆驶入 等待左转区域)
游客:0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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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03-02 21:44 紫金路、芍陂西路和寿六路的交叉口那么多的车流量,为什么不设红绿灯?
游客:0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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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6-03-03 09:31 新城区很多红绿灯设置不合理:楼主说的“左拐弯绿灯的同时,对面直行绿灯”情况几乎每个路口都是这种设置。谁说有什么左转让直行的交通规则,但大多出行人包括司机的礼让素质确实不能让人恭维,几乎没有礼让的意识,即便少数停在路口中间执行礼让的,在车流量大的情况下,当直行车驶过后左转车尚未启动前,左右方向的车流早已看到放行绿灯而蜂拥驶入路口中,此时若避让不及就可能发生碰撞,或者造成路口堵塞影响顺利通行。细细看来,还是路灯设置时间长短、个方向错位同行起始时间等设置不合理。恳请我县交通部门有担当,敢当挡,认真研究一下业务,为群众切身利益做点实事!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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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6-03-03 16: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您的意见我们答复如下: 信号灯的相位和配时设置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参考一些资料和规范,我们共同探讨:   一;信号灯相位的定义: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其每一种控制状态(一种通行权),即对各种进口道不同方向所显示的不同灯色的组合,称为一个信号灯相位。相位数就是信号灯按照事先预设好的规律进行灯色变换的数量,一般的十字交叉路口为2-4个相位控制,常见的就是2相位控制,东西向绿灯时南北向红灯,东西向红灯时南北向绿灯,中间以黄灯过渡。   二:相位的分类:   1,许可式左转:在对向的直行车流运行时,左转车流利用直行车流空挡穿过交叉口;   2,保护式左转:左转专用相位,不受任何冲突影响;,   3,无对象左转式:由于交叉口的几何特点,左转车流不会与对向的车流(单行道、T型交叉口)发生冲突。   三;相位设置规范:   1无独立左转车道时,不能设置左转保护相位;   2,左转交通量小于100v/h,则很少设置左转保护相位;   3,左转交通量大于240v/h,一般要设置左转保护相位;   4,左转交通量每个信号周期到达车辆大于2辆时,可考虑设置左转保护相位。,   从上面分析可看出双向四车道,右边车道是右拐弯车道,中间车道是左拐弯和直行混合车道,也就是相位设置规范第一条无独立左转车道时,不能设置左转保护相位,也就是说左转弯和直行必须同时放行,网友可以设想一下左转弯和直行分别放行若直行是红灯左转弯是绿灯二此时直行车辆停在左转弯车辆前面如何同行?当然若道路是双向六车道并符合上面相位设置规范应该设置左转弯保护相位。尊敬的网友您可以到合肥或其他城市看一下他们双向四车道相位是如何设置的,该不会都错了吧?   四:直行和左转弯同时放行发生冲突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通行。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这是法律的规定不存在素质的问题,不遵守就是违法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