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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再婚夫妻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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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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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3-18 09:40: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卫计委:本人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现再婚(丈夫与他前妻育有两个孩子),2016年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下来了,说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的,婚后可以再生育,请问我现在可以生吗?要去办理什么手续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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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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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3-21 08:42
有人能回复一下吗?这种关于政策方面的东西也不知道去哪查呀!看网上安徽省新颁布的条例是允许的呀,但是问到村里就变成不行的了,到底谁说了算呢?村比省的权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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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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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3-22 14:58
新政策都下来一两个月了,怎么还不能够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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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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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3-22 15:53
如果再婚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的小孩可以再申请生一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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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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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03-23 15:59
按照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可以的,但是问到村里就被告知不行,所以希望卫计委能给一个准确的回复,帮帮像我们这样无助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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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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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03-24 09:59
卫计委的各位领导能看到到吗?能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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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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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6-03-24 16:43
卫计委的各位领导能看到到吗?能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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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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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6-03-25 11:19
刚刚看到北京的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也下来了(北京通过新版计生条例:再婚夫妇可生“三孩”,推生育奖励假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许多学者呼吁,一对夫妻拥有一个共同血缘的孩子的权利,法律应该给予保障。)
新闻上看到的,感觉这个还是人性化的,毕竟夫妻间没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这个婚姻还是很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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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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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6-03-28 09:30
网友你好!
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6日正式颁布,根据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或可符合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但前题条件是你生育的一个女孩和你丈夫生育的两个孩子必须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生育,否则将不符合申请再生育条件。如果你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时请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为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条件的各类人群申请再生育时还需要的各种材料:
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564-403743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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