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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慢性病报销不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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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安丰镇居民,今年70多岁,老心脏病。以前吃药都报销一部分,2015年的到安丰卫生院报销,讲没钱,给了一张白条。因为钱少,也不好意思天天去催。前几天去,工作人员讲时间拖长了,不一定报的掉了。请问到底可能报了,不能给我打白条呀
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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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3-31 15:27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的有关规定,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骨与关节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定期累计,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年度可计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最高起付线1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等。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其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慢性病报销时,必须提供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   为方便您们就近补偿,我县规定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取本乡镇参合患者住院等各类补偿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县域医共体结算单位复审,初审和复审需要一个时间上的过程,因我县属农业大县,加之各乡镇医院农合办工作人员人少事多,难免会造成时间的延误,还请您多一份理解和谅解,对此,向您深表歉意,我们会督促安丰镇卫生院加班加点尽快为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具体您也可电话咨询新农合管理中心0564-4022161;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